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盂縣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
單車)企業經營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 ? ? ? ? ? ? ? ? ? ? ???主題分類: 交通安全
發文機關: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成文日期: 2025-2-14
標? ? ?題: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盂縣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共享單車)企業經營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盂政辦發〔2025〕5號 ? ? ? 發布日期:2025-2-14
主 題 詞: 租賃 自行車 企業 經營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盂縣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企業經營活動的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4日
盂縣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
企業經營活動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運營管理,推進綠色出行發展,維護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號)、《陽泉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盂縣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方便市民出行。建立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按照“嚴監管、破壟斷、強執法、立規范”的工作思路,遵循鼓勵創新、安全可控、規范有序、服務為本、多方治理的原則。著力解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行業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行業牽頭、部門聯動、誠信服務、市民共享、秩序井然的工作目標,維護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
二、規范重點
(一)未經批準擅自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
(二)經營企業場所不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
(三)經營企業超批準數量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
(四)經營企業不按要求投資、安裝、接入監管平臺的行為。
(五)經營企業投放市場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未配備安全頭盔的行為。
(六)未經公安交警部門申領掛牌,擅自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市場的行為。
(七)未戴安全頭盔騎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
(八)未滿16周歲擅自騎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
(九)超速騎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存在道路安全隱患的行為。
(十)經營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投放市場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不力,亂停亂放,規整不及時,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秩序的行為。
(十一)經營企業更新車輛前未回收相應數量舊車的行為。
(十二)經營企業不按電子圍欄設置,私自擴大電子圍欄的行為。
(十三)經營企業未按《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有關技術要求投放的行為。
(十四)未經批準隨意更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
(十五)其他不按規定投放管理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
三、運營管理
(一)嚴格控制投放總量。根據縣城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縣城建成區(不含秀水街李賓山路口至凱通路口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總量控制在1500輛以內。本方案實施一年后,根據實際效果評估核定投放總量的增減數量。
(二)建立縣級統一監管平臺。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建立盂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管平臺,接入縣數智城城市大腦,助力數字交通建設。政府監管部門、監管平臺建設方、各經營企業通過書面合同明確相互之間的責權利義務關系。各經營企業必須將運營服務平臺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相關數據信息共享,服從統一管理調度。
(三)實行車輛統一登記管理。經營企業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需將相關資料上報縣交通運輸局,縣行政審批局登記注冊,縣公安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上牌,要按照“一車一牌一盔”的原則,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上安裝統一編號的專用標簽。對未上牌照、無安全頭盔的車輛,不得投放市場運營。
(四)實行電子圍欄定點停放。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要加強縣城建成區范圍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統一規劃建設實體電子圍欄,主要設置在公共區域、物業小區等區域,總量控制在69處,每處存放15—25輛。各經營企業提出電子圍欄設置選點建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會同縣公安交警部門、秀水鎮、城鎮辦事處,按照《陽泉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要求進行審核并組織實施。各經營企業要引導市民將車輛存放在電子圍欄內,用戶未按照要求規范停放車輛的,經營企業應當通過技術手段阻止用戶還車結束行程。
(五)建立車輛更新機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滿3年的,經營企業要對所屬車輛進行更新,更新前將相關資料上報縣交通運輸局,辦理手續后方可投放市場。要逐步更換車型,限制車速。
(六)建立健全退出經營機制。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的,報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聯席會議同意后責令退出。
1.經營者因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終止經營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范管理承諾書的。
4.對相關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服從、不配合、不整改的。
5.對自愿退出盂縣市場的經營企業,應將相應的手續文件及時主動交回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而不予交回的,按相關程序作廢處理。
6.對擅自退出盂縣市場的經營企業,相應的手續文件自退出盂縣市場當日起60個工作日后,相應的手續文件按作廢處理。
7.已收回的運營配額,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情況決定是否重新投放。
8.重新投放的,縣交通運輸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投放車型種類。
四、部門監管職責
(一)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牽頭制定《盂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責任追究、評分標準等內容,對企業運營服務質量進行統一考核評價。定期發布考核情況報告,并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車輛投放數量相掛鉤,動態調整各企業投放總量。建立經營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服務質量問題、投訴及處理情況等信息納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建立黑名單制度,與企業車輛投放數量核定及相應政策支持相掛鉤。
(二)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監管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的準入、投放、退出和運營企業監督管理統籌協調。
縣公安局負責查處盜竊、故意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與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查處亂停亂放行為,維護交通秩序,對已獲主管部門批準,且符合新國標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上牌登記。對無牌上路以及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滿16周歲騎行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經營企業場所用地選址規劃等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按照相關規劃指導全縣市政道路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道建設,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充電設施、維保倉庫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抽查。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查處道路人行道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規停放、占道經營,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負責道路人行道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劃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電子圍欄并監督落實,負責對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規劃工作。
縣通信管理和網絡主管等部門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查企業資質,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收集、儲存、處置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
縣教育局負責對在校學生的安全宣傳教育。
縣工信和科技局負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技術創新進行指導和審核。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安全綜合監管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集中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業務指導。
縣宣傳部門負責市民遵章守紀、安全騎行和規范停放宣傳教育工作。
五、落實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經營企業必須承擔運營服務管理的主體責任,有效落實以下具體管理要求:
(一)按照批準的數量投放相應數量的車輛,涉及更新車輛的應在更新前回收相應數量的舊車,總量不得超過批準的數量。
(二)投放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性能安全,產品質量檢測合格,配備衛星定位智能鎖,具有唯一的電子身份標簽,能夠滿足實時監控、定點還車等必需功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有關技術要求,且獲得由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滿足上述標準要求的車輛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并隨車配備安全頭盔。
(三)經營者應當實行用戶實名制注冊,在提供服務前,通過電子服務協議等形式向用戶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
(四)按照要求配備車輛維護、維修和調度人員,配備能夠滿足車輛調度轉運的機動車,并向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提供運維人員名單信息(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維護區域等),向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縣公安局交警隊提供調運車輛號牌、駕駛人員等信息。實行網格化管理措施,對大型商超、重點區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定人、定點管理。運維人員工作期間必須統一著裝、持證上崗,服從監督和考核。
(五)運營企業在縣城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倉庫和維修點(可多處設置,僅限于用于車輛停放和維修),具備完善的消防等安全設施,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并向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備案。
(六)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全生命周期維護保養制度,對投放車輛建檔立冊,及時檢修維護,保證運營車輛整體完好率達到98%以上,車容車貌整潔美觀、性能達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強制報廢制度。
(七)提供全天24小時熱線服務。在接到投訴的2小時內,處置投訴和相關問題。發生緊急突發狀況時,運維人員應當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
(八)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綜合險,并將保險內容和理賠事項向用戶公布,配合用戶辦理賠償手續。
(九)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技術保障手段,加強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杜絕個人信息外泄,防范違法信息傳播擴散。
(十)加強車輛投放區域巡查,根據停放區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規范車輛擺放,及時處置違停車輛。在公交站點周邊、主干道、人員密集等重點區域,設置專職管理員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巡視和調運力度。
(十一)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對自然災害(如大風、暴雨等)、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重點區域的隱患排查,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在節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動期間,強化人員、車輛配備,提高車輛投放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效能。
(十二)主動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投放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采用綠色環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其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池作為動力來源,鼓勵采用可以回收利用的電池,并與相關電池回收機構簽訂回收協議。
六、堅持集中整治與抓常抓長相結合
(一)加強宣傳文明引導。通過廣播、報紙、融媒體、微信以及抖音、快手等自媒體宣傳;通過發放宣傳單、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進行宣傳;通過各類電子顯示屏進行宣傳;通過企業平臺推送、公益廣告、志愿者活動等方式宣傳,宣傳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倡導遵章守紀、安全騎行、文明誠信、規范停放新風尚,促進公德意識和良好習慣養成,要從機關到企業、從鄉鎮到社區,從網格到小區,從物業到業主,從學校到老師、從家長到學生,全面營造政府、企業、社會和公眾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圍。
(二)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要結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運營使用管理實際,根據重要節點、重點環節、重大活動安排,適時開展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專題進行動員部署,全面進行宣傳引導,強化部門聯合執法,打擊違規違法行為,規范市容環境秩序,契合具體工作需要。
(三)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要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化保持相結合,要善于總結整治經驗,建立健全日巡查、周檢查、月通報等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標準和要求,逐步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長效管理辦法,逐步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更新機制,持續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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